江苏通过海外人才居住证制度 海归可享国民待遇

发布时间:2013-12-26 点击数: 作者:省侨商总会

6月20日,《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制度暂行办法》经江苏省委常委会审议并通过,近期将适时向符合条件的来江苏工作、创业的非本省户籍海外高层次人才发放居住证。持证人可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和便利服务。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去年底,已有近5万名海外人才在江苏省落户或服务。广大海外人才尤其是具有外国国籍或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留学人员,由于在国内没有户口本、身份证等证明公民身份的证件,无法享受子女上学、社会保障、信贷融资等方面相应的国民待遇。

据了解,居住证发放对象界定为海外高端人才,即在国外(境外)取得博士学位,每年在江苏工作不少于6个月,在国外(境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和知名实验室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在世界500强企业或著名跨国公司、金融机构担任中级以上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中层以上的经营管理人才等。获得国家“千人计划”和省“双创计划”资助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按程序直接领取居住证。持证人可享受担任企事业单位领导及重大项目负责人、办理购付汇手续、申报专项资金、参加学术组织和申请政府奖励以及职称评定、购房、社会保障、公积金、子女就近入学、申请驾驶证和车辆入户、住宿登记等市民待遇。此外,还有海外高层次人才专享的优惠政策待遇,被事业单位聘用可提供编制保障且不受进人计划限制、个人所得税按地方留成部分80%的标准予以奖励。